南海仲裁5周年美「撐腰」菲律賓 趙立堅斥歪曲國際法(第二版)
發布時間: 2021/07/12 18:19
最後更新: 2021/07/12 18:19
南海仲裁案判決5周年之際,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出措詞強硬聲明,聲稱中國「如在南海攻擊菲律賓軍隊」,將「觸發1951年的《美菲共同防禦條約》」,意味會在南海議題協防菲律賓、軍事反制中國。這一表述觸碰中國領土、主權底線,恐為中美緊張關係火上澆油。
(新增2至4段趙立堅回應)
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周一(12日)在例行記者會答詢,回應布林肯聲明時表示,美方聲明罔顧南海問題的歷史經緯和客觀事實,違反和歪曲國際法,違背美國政府長期以來在南海主權問題上不持立場的公開承諾,蓄意挑動南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,挑撥地區國家間關係,破壞地區和平穩定,是極不負責任的。中方對美方錯誤行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。
趙立堅就此強調六點事實,並表示:
中方是國際法治的堅定維護者和踐行者,作為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創始締約國,始終堅持正確理解、認真執行公約。美方動輒以國際法衛道士自居,言必稱公約,頻頻拿公約說事,請美國先加入公約再說。
趙立堅強調,中方敦促美國停止濫用國際法,停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,停止在南海挑釁滋事,遵守以《聯合國憲章》為核心的國際法,尊重中方在南海的主權和權益,不要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。
布林肯(Antony Blinken)當地時間11日發出聲明表示,海洋自由是所有國家的長遠利益,對全球和平與繁榮至關重要。
中方曾警告 中國領土主權原則不能碰
他在聲明中稱,國際社會長期以來受益於以規則為基礎的海洋秩序,體現於「聯合國海洋公約(United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)」的國際法,為海洋所有活動制定法律框架;這套國際法構成國家、區域與全球在海事領域的行動與合作,對確保全球商業自由流通至為重要。
布林肯於聲明中聲言,5年前,海牙國際仲裁法院根據1982年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對南海仲裁案做出裁決,否定中國在南海主張的「擴張性海洋權利」,稱中方主張是沒有國際法依據;並稱:
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根據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承擔的條約義務,有遵守這一決定的法律義務。
布林肯聲明強調,「我們還重申,在南海對菲律賓武裝部隊、公共船隻或飛機的武裝攻擊,將觸發美國根據1951年《美菲共同防禦條約》第四條作出的共同防禦承諾」。
美無異在南海議題協防菲國 碰中國底線
布林肯在聲明中呼籲中國「遵守其在國際法下的義務」,並先後用上「停止挑釁」、「威脅航行自由」等字眼。
另一方面,作為美國盟友,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發表聲明,稱關注中國近期在南海及東海,包括近期在菲律賓附近海域,導致局勢升級的行動,呼籲包括中國在內的國家履行《南海共同行為宣言》的承諾。
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於2016年7月12日公布南海裁決,宣稱中國「對南海水域資源無歷史性權利」,並揚言「藉由妨礙菲律賓捕魚和石油開採、建設人工島嶼,以及未阻止中國漁民在該區域捕魚活動,中國侵害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享有的主權權利」。
但中方當年直指,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與海牙國際法庭根本無關係,裁決是廢紙一張。
【知識庫:何謂《美菲共同防禦條約》】
《美菲共同防禦條約(U.S.-Philippines Mutual Defense Treaty)》為美國與菲律賓1951年8月30日在華盛頓簽訂的聯防條約,於1952年8月27日正式生效,有效期無限。
條約共8條,其精神為美國與菲律賓的集體防禦制度,在太平洋海域對任一方領土,與對其在太平洋的軍隊、船舶或飛機的武裝攻擊,兩國將依約採取行動,對付共同危險。
責任編輯:鄧國強